梦想洽谈热线:13862279966/18626225198

公司登记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17-2-21    来源:太仓注册公司    阅读量:1651
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 

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; 

   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。 

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(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); 

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 

    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。 

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 

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

热点资讯

© 2017 苏州乐创空间孵化管理有限公司  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:13862279966/18626225198 让创业更简单 我们等你来!
苏州乐创空间孵化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提供:太仓注册公司太仓代理记账太仓创业服务太仓高企搬迁等服务,欢迎来电咨询!
备案号:苏ICP备2020052539号